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本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白云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花都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扩大番禺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决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