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制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等安全管理活动。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的安全管理,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