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企业或者单位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或者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