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建立由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组成的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应急救援工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根据授权或者委托,依法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