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类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