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技术或者虚假技术信息的,由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按照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