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技术市场条例/第四章 技术市场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卖方应当按照本单位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对完成、转化职务技术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比例,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