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技术市场条例/第四章 技术市场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发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登记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不予认定登记有异议,可以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申请复核。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