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宣传工作,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发挥职能作用,面向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爱粮节粮等公益广告宣传,揭露、批评餐饮浪费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中发挥表率作用。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