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餐饮经营者应当明示食品份量和价格,建议消费者合理搭配食品,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

餐饮经营者应当提示消费者打包剩余食品,并提供打包服务。

鼓励餐饮经营者通过积分奖励、停车优惠及其他创新方式开展光盘有奖活动,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