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