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爱粮节粮和制止餐饮浪费主题宣传活动进餐厅、进社区、进村镇、进单位、进校园、进家庭,宣传先进典型,倡导节俭用餐、文明用餐、避免浪费的理念,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