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有效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制止用餐浪费行为。按照节约的要求,推行简餐和标准化供餐,合理安排饭菜数量,提供本地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品,具备条件的应当实行自助餐。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