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等有关部门建立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市、县(区)网信部门应当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引导树立节约健康文明的饮食文化。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