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应当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备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运输车辆,实行密闭方式运输,保持运输车辆完好、外观整洁;

(二)及时保洁、复位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三)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协议约定的转运设施或者处置场所;

(四)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台账,并报送属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