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二章 设立和终止第十二条有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职责范围;(三)社员资格取得、保留及丧失条件;(四)社员的权利和义务;(五)组织机构及其选举和罢免、辞职的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六)财务管理、资产和收益分配;(七)章程修改程序;(八)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