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建有小兴安岭特色的森林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