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使用飞机、高炮、火箭等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前,必须由要求人工增雨防雹的单位向气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气象主管部门向空域主管部门履行空域申请手续,在批准的空域内、时间内作业;未经批准不得实施作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