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提交或者协助提交虚假申请材料骗取专利奖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奖励,收回奖金、奖品,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