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第四十三条有效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及时处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投诉、举报,健全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做好举报受理、案件查处、实施奖励等工作衔接。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