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第十四条有效转让、许可使用知识产权所得,以及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