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实施《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机构组织开展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编制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革命旧址保护项目的编制、申报、审核、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革命旧址、博物馆及相关设施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监督、指导革命旧址的安全和执法工作;(五)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