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在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