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有效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