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在确保信息安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反家庭暴力信息资源共享。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