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害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对经济困难,但是达不到法律援助标准的受害人,减收或者免收法律服务费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