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由有关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