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监测与预报第二十七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和机场、车站、高速公路、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员制度,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本辖区和场所公众传播,并采取相应防御措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