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和卧龙综合保税区等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据本条例做好本辖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