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