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治理第二十条有效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防治结合、违法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