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监管体系,定期进行绿化资源核查,完善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