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城市绿化应当注重层次、色彩和景观效果,注重植物生态习性、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合理性、多样性,推广海绵绿地建设,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和保护。城市绿化应当优化植物配置,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种类,注重乡土树木、花草等植物的应用。限制种植易产生飞絮等污染物的树木、花草,已经种植的应当治理、改良或者逐步更换。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