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本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