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