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出专业意见。经人民法院准许,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等专门性问题提出的意见,经质证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