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第三节 录音录像第四十五条有效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