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第三节 录音录像第四十二条有效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