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