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效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