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