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九条有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