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履行运行管理合同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运行服务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区人民政府依法委托运行管理建筑小区共用排水设施所产生的费用,由财政补贴。

市政排水设施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经营的,特许经营者应当将排水设施运行业务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不得对委托其运行管理的排水设施计提折旧。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