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体工程进行改造的,应当将排水设施纳入主体工程改造计划,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改造。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