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第六十条有效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会同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建立绿色金融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