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管理局设局长一名,副局长若干名,管理局正副局长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由市人民政府任命。

管理局可以从境外专业人士中选聘管理人员。

管理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咨询机构。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