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第二章 治理结构第七条有效设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管理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本条例履行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法治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等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可以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前海合作区扩展区域的事权划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管理局应当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