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第五条有效前海合作区应当积极探索与香港合作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应当借鉴吸收香港等地区和国际的先进经验,探索与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