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第二章 治理结构第十二条有效管理局可以根据前海合作区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确定的限额或者标准,自主决定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内部薪酬制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