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章 附则第七十条已修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建筑垃圾、绿化作业垃圾、农业生产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