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卡山自然保护区内有关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由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集中统一行使,其他有关部门不再行使。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